【方雲萱】評論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simonlinhhh】評論
(A)同條第一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承人(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法院確定判決,係命債務人塗銷所有權登記,訴訟繫屬後,債務人將不動產移轉登記與第三人,自得依確定判決塗銷第三人之移轉登記 (D)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去年只差0.6分呀~為什麼】評論
這種題目看了就好煩
【Chou Ames】評論
最高法院61台再186判例民事訴訟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