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異議
(B)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D)債務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3871
統計:A(30),B(7),C(7),D(10),E(0)
用户評論
【mark.shen】評論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