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enitic】評論
摘自 : 勞動部新聞稿最後異動日期: 105-11-03 外勞在臺工作3年期滿免出國之新制自11月5日生效,雇主續聘將可先申請。總統今(3)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須出國1日規定,並自105年11月5日生效。因此,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於105年11月5日屆滿者,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並經許可後,即不用出國而可繼續留臺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亦同步於今(3)日將續聘申請書表上網,供民眾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