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hbox_21】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31條受雇者or求職者~釋明差別待遇事實雇主~負舉證責任
【我不是孟浩然】評論
釋明係當事人提出之證據,僅須使法院對待證事實形成相對薄弱之心證,即為已足;證明制度則 要求當事人所提證據,須使法院對待證事實形成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