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為確認於被告甲身上所搜扣之白色粉末是否為毒品,法院囑託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該局鑑定完畢後,向法院提出鑑定報告。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 1 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B)該鑑定報告性質上屬書證,於當庭朗讀或向被告告以要旨,並給予辨明之機會後,有證據能力
(C)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因其符合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有證據能力
(D)若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認定該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即不得於審判期日中,再行請求調查該鑑定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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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ao】評論

第 206 條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

阿答力】評論

第 159 條(傳聞法則列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第 198 條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第 206 條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A) 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 1 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B) 該鑑定報告性質上屬書證,於當庭朗讀或向被告告以要旨,並給予辨明之機會後,有證據能力(本來就有證據能力了,給予辨明之機會是要判斷證據力高低)(C) 該鑑定報告屬傳聞證據,因其符合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有證據能力該鑑定報告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