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及丙三人分別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200 萬元及 300 萬元,成立一間有限公司。有關三人於該公司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來如公司欲增資,任何同意增資之股東,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B)甲、乙及丙對於公司之責任,除其三人特別約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C)如章程未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甲、乙及丙三人均有一表決權
(D)公司應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出資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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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無名】評論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公司增資,...

tuohuan】評論

公司法第106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公司法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有限公司的特質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公司只需清盤破產,不會涉股東個人財產;反之,無限公司對公司的債務須負上無限責任,公司結業時若資不低債,股東們便必須動用到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務【解題】沒有「除其三人特別約定」 →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 → 以其出資額為限

Decade】評論

(B) 甲、乙及丙對於公司之責任,除其三人特別約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A) 未來如公司欲增資,任何同意增資之股東,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C) 如章程未訂.....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