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ds Cheng】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米雪兒】評論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