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民法繼承之敘述,何者為非?
(A)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B)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D)繼承人雖未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其對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仍以所得遺產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2578
統計:A(158),B(627),C(503),D(158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力、64-1

用户評論

【用戶】Cheng Yu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樓上:  D選項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繼承人違反法定程序,開具或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應如何清償?(A)按債權人之人數平均分配(B)按其全部之債權數額比例計算(C)依債權成立之先後定其順序清償(D)不問債權有無優先權均一律比例分配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法學緒論/平時考試測驗-答案:B如果死者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最初只知道死者有欠甲債務100萬元,此時繼承人A清償該債務後,尚還賸餘遺產900萬元沒錯。但是如果再有債權人乙主張死者欠他1900萬元時,此時遺產就不足清償債務,每個債權人須依債權比例受償,即每人可獲償:1000萬/2000萬,即1/2,則甲依比例可獲清償100萬×1/2...

【用戶】Ke-Lun Chen T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講白點他就是沒有依規定開具遺產清冊繼承人未依清償順序而導致無優先受清償債權人受清償所以自己的錯誤拿自己的錢賠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O)(B)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O)(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O)(D)繼承人雖未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其對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仍以所得遺產為限(X)民法 第 1147 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 第 1148-1 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法 第 1153 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