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根據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發布之《學生輔導級轉銜辦法》,下列何者正確?
(A)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B)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10 個月
(C)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3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D)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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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V(A) 學校應...

【用戶】勇敢錯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C)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D) 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