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有關學生退學之事項,涉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權利,故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規範,大學對此事項並無自主權
(B)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C)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 條之規定
(D)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0054
統計:A(9325),B(109),C(117),D(1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用户評論
【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評論
釋字第563號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立法機關對有關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固得制定法律予以適度之規範,惟大學於合理範圍內仍享有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