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哪一個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的主要內容?
(A) 各類學生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B)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C)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其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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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ih】評論

(A) 各類學生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應補上 【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B)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正確(C)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正確(D)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其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正確 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蓉蓉】評論

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清楚說明並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其是指運用團隊合作之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含: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