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iao】評論
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100/01/26)第三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之。
【Emily Hsu】評論
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教育法規定
【Tom Chi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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