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應優先編列下列那項經費,且不受憲法第164 條規定之限制?
(A)高等教育
(B)中等教育
(C)國民教育
(D)特殊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4),B(2),C(384),D(27),E(0)

用户評論

Peiyi Chen】評論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第 10 條    Ø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Ø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Ø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Ø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Ø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Ø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