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據職業學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得視為一類
(B)職業學校之設立標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定之
(C)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3 年
(D)職業學校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學齡學生為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8331
統計:A(395),B(47),C(102),D(53),E(0)

用户評論

Scorpion】評論

職業學校法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依該法第三條規定. :「職業學校之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第 2 條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第 4 條

chin】評論

職業學校法, 已廢。

Yu-Hung Chang】評論

已廢止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