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A)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B)各股東之出資額
(C)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D)經理人姓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1053
統計:A(16),B(4),C(16),D(2),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育芬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修正)第 393 條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下列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一、公司名稱;章程訂有外文名稱者,該名稱。二、所營事業。三、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六、經理人姓名。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八、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九、有無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股。十、公司章程。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任何人得至主管...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所以股東的家,任何人都能查?@@ 這不是個人隱私嗎?有必要開放嗎?

【用戶】fran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居所通常都會留公司啊~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哈哈,原來是這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