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之房屋為乙設定抵押權,該屋因地震而倒塌,殘留有名貴之高級建材,若甲未清償債務,乙占有該建材後,得如何行使其權利?
(A)依留置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B)依抵押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C)依動產質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D)依權利質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tea7985】評論

質權:『動產 & 權利 & 證卷』的抵押權1』動產質權(民法 884條):存款、設備2』權利質權(民法 900條):公司股東出資、著作權、專利、商號3』證券質權(民法908條):債卷、股票來自於模友的整理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62條之1規定,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亦同。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得請求占有該殘餘物或動產,並依質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