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照我國公職人員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種公職人員,任期上有連選得連任一屆的限制?
(A)直轄市議員
(B)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C)村里長
(D)鄉鎮市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754
統計:A(88),B(81),C(45),D(843),E(0)

用户評論

【用戶】歐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B)立法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地方制度法 第 33 條 (A)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第 55~57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D)鄉(鎮、市)長,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第 59 條 (C)村 (里) 長一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各級民代、村 (里) 長連選得連任;各級民選首長連選得連任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