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Tony】評論
ACD其它選項都是法律規定變成換錢抵償民法881-15: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S】評論
12 下列何者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A)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B)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C)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D)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務,債權人請求確定者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964 D第 881-15 條
【jeff340606】評論
第 881-12 條
【小太陽】評論
這題是這份考卷裡最難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本...
【最後衝刺,我不要回去蓋符咒】評論
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 原債權 之 法定確定事由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設定一個額度上限, ➩(Ex:1000W)然後用以擔保這個額度內的債權, ➩(Ex:對這1000W含以內的債權額度做擔保,但確切額度須確定)在還沒確定之前,債權的標的金額可以增加的.....看完整詳解
【Vincitore】評論
37 下列何者非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之法定確定事由?(A)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 影響原債權(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 --> 不影響原債權(請求權消滅不代表債權消滅)(C)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 影響原債權(D)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確定者 --> 影響原債權
【yuuu】評論
除了把第881-12條背起來以外也可以透過推論的方法B選項的邏輯上是有問題的一般我們稱呼為「消滅時效」,但時效屆至實際上並不會讓請求權「歸於消滅」而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權」並且抗辯權只會在有抗辯權人主張時才可以拒絕清償所以並不會因此而確定所擔保之債權
【peipeipeipei】評論
民法§881之15「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由此可知,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代表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而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之法定確定事由。故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