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外國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下列何者不屬之?
(A)考試院秘書長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C)考選部政務次長
(D)國立臺灣大學校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6522
統計:A(20),B(20),C(36),D(522),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A)考試院秘書長 五、各部政務次長。(C)考選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官職:特任>簡任>薦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