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利之處分前,原則上應:
(A)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B)舉辦聽證
(C)舉辦公聽會
(D)要求切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3249
統計:A(9350),B(158),C(88),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釋字第 443 號

用户評論

黃昱仁】評論

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我是小安】評論

原則:【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 應給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pr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