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Yushan】評論
1.教師評審委員會 目的: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 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 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2.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目的: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考核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3.校務發展委員會 ...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本法第十五條有關資遣原因之認定,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師法 第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