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大學法規定,下列有關校務會議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其會議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 10 日內召開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7611
統計:A(52),B(56),C(125),D(332),E(0)

用户評論

YI YUN LAI】評論

大學法第十五條

Judy Chen】評論

 大學法 第15條(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D)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