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甲以小客車搭載伯父乙回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以超過速限50公里之速度行駛,撞上騎乘腳踏車的丙,丙倒地受傷,乙告訴甲趕快離開,丙經送醫不治死亡。當警察上門訪查時,由於甲害怕肇事會影響工作,已主動徴得乙同意,由乙向前來詢問的警察謊稱自己是肇事者。甲、乙刑責為何?
(A)甲、乙成立肇事逃逸罪的共同正犯
(B)乙成立頂替罪,依法減免其刑
(C)乙成立頂替罪,甲成立頂替罪的教唆犯
(D)甲成立過失致死罪及頂替罪的教唆犯,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1426
統計:A(83),B(148),C(50),D(1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 共犯從屬性、您好

用户評論

Ferguson Terr】評論

選項C24上4974 (教唆他人頂替 )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

a8152218】評論

A應該也正確

阿答力】評論

第 167 條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