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據教育基本法第9條規定,以下哪一項不在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之範圍?
(A)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B)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C)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D)課程與教材之選擇與採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4947
統計:A(99),B(20),C(48),D(35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

用户評論

Sunnyday】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九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