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律師甲曾因處理某案,熟識被告乙。後乙因某案逃匿,逃匿期間使用偽造「丙」之身分證並隨身攜帶,後乙因他案為警查獲,乙以「丙」身分應訊及簽名,並委請甲為其辯護,甲受理「丙」之委託並陪同「丙」身分應訊。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
(A)違反,因違反真實義務
(B)不違反,因負忠實義務
(C)違反,因違反利益衝突
(D)不違反,因數案件不同,此為新受任案件,就該受任案件而言,委任人為「丙」非乙,律師仍得受「丙」之委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5957
統計:A(72),B(4),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法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