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資恐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資恐國外名單)之除名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美國財政部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B)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C)非經我國法務部調查局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D)非經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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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茶茶】評論

<資恐防制法第5條>1.主管...

ㄈㄈ】評論

有關國際名單與國內名單之區別,最主要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