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解釋憲法
(B)政黨違憲審查權
(C)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D)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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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D選項「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又是什麼意思?是代表不同法庭(最高法院)之意見不相同才要統一解釋嗎?

【用戶】許小黑 努力中~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感覺這題的第二選項,是有點瑕疵!但最錯的還是(D) 因為統一解釋見解在憲法訴訟法,並沒有在憲法或憲增裡面有規定!以上自己的想法,有錯請告知!

【用戶】阿答力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網頁(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66-57052-2d7ae-1.html)貳、大法庭新制相關法案,自公布後6個月即108年7月4日施行為確保終審法院在審理每件個案時,對於同一種法律爭議所適用的見解均能一致,避免前後裁判見解歧異,使整體法律規範秩序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並進一步發揮司法權促進法律續造的功能,因此本院修改、增訂「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條文,建構終審法院之大法庭制度,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統一法律見解機制。本次修法,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轉換為大法庭制度,且一併廢除現有之判例選編、決議制度,並規定先前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