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A CHEN】評論
郵政法第40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hchungw】評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第 6 條
【shawn 108】評論
郵政專營權為第六條第 40 條違反第六條...
【Hoang】評論
郵政法的罰鍰,有3個通則:1.下界*5=上界。如2萬*5=10萬(郵政三法皆同)。=>刪除B、C2.大部分是2萬~10萬。只有2.....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