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y Su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若由家庭教育法的定義來看,家庭教育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兩性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由此可知,家庭教育包含範圍廣大,親職教育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家庭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日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失親教育。六、倫理教育。七、多元文化教育。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