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據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學生獎懲委員會的委員聘任對像?
(A)家長會代表
(B)校長
(C)教師代表
(D)學生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5071
書單:學生獎懲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與學生獎懲委員會不同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1)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獎懲會)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2)獎懲會置委員十一人,含召集人總數為奇數,均為無給職,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3)教師代表五人,含教師會代表一人(由教師會會長推派)、輔導教師一人及其他教師三人(由校長指派)。(4)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會長推派。(5)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五人,由教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註冊組長擔任。

【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第 3 條 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定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行政人員代表。二、導師代表。三、教師代表。四、家長代表。五、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PS"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阿就說行政人員不得大於1/2阿~ 有事嗎?講那麼一大串

【用戶】平常心+仔細審題+膽識=正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七、獎輔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獎輔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行政代表一人至五人,學務(教導)主任為當然委員。(二)教師代表一人至五人。 (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無教師會者免推舉。 (四)家長會代表一人至二人。 (五)學生代表一人至二人。 前項委員,任期為一年並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 評會)委員。第二項第五款學生代表委員應先取得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聘任 之。八、獎輔會會議由學務(教導)主任召集之,獎輔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