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多久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各縣(市)自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024
統計:A(5346),B(415),C(111),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Migu Appl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提早入學:1年為限。縮短年限:1年為限。延長年限:2年為限。

【用戶】吳建緯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

【用戶】林怡芬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第 3 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