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514-8條【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老潘】評論
請問一下此題的選項B是錯在哪裡呢?
【陳柚子】評論
應該是514-5+514-7的混合。「若參訪行程變更所需之費用,較原訂行程費用增加」不得向旅客收取,又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原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