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A 參加 B 旅遊業者主辦之巴黎旅行團,因 B 安排行程疏忽,原訂行程的最後一日前往羅浮宮參觀,是日恰為閉館日,旅行團在旅館空度半天。A 等團員可否向 B 請求損害賠償?
(A)可以。因係可歸責於 B 之事由,致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
(B)可以。但若參訪行程變更所需之費用,較原訂行程費用增加,則 A 等團員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C)不可以。除非參訪行程之變更與原訂行程顯不相當
(D)不可以。因時間之浪費未達 1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156
統計:A(637),B(129),C(20),D(3),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514-8條【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老潘】評論

請問一下此題的選項B是錯在哪裡呢?

陳柚子】評論

應該是514-5+514-7的混合。「若參訪行程變更所需之費用,較原訂行程費用增加」不得向旅客收取,又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原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