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iffany】評論
丁的花瓶又300萬降為120萬,故遺產分配改為:(300+300+120)/3=240丁最多得向乙、丙個請求:(240-120)/2=60
【羅大頭】評論
請問有法條嗎
【十六夜】評論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丙分得土地一筆,丁分 得股票,各價值 300 萬元。惟於遺產分割前,乙所分得之房屋,因地震毀損,價值僅存 150 萬元,則乙可向丙、丁各 求償多少? (A) 25 萬元 (B) 50 萬元 (C) 75 萬元 (D) 100 萬元
【Ula Beaty】評論
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遺產分割繼承人之互相擔保責任)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