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念堅定心無懼】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36條(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
【Ariel Chen】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 是「得」所以B錯而且「禁止入國」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第 18 條 外國人禁止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B)或持用冒領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十二、曾...
【popo】評論
(A) 外國人未經查驗程序入國者,應予驅逐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五、違反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