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燒】評論
法規名稱: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
【廖家葆】評論
證券商依資恐防制法第七條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知悉後即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及方式,由總機構主管單位簽報專責主管核定,並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核定後之通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