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為不正確,
(A)社團以董事會為最高機關。
(B)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
(C)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D)社會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8926
統計:A(192),B(49),C(32),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用户評論

【用戶】小玉媽媽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50條: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社團需有社員總會,並以總會為最高意思機關, 以董事(會)作為法人之意思決定機關及執行機關。

【用戶】親愛寶貝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社團總會=股東會

【用戶】Sunny Bo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第 50 條(B)第 5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