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乙為夫妻,一同前往 A 中古車行(獨資商號)購車。老闆丙熱情接待,甲看中 B 車,因讀過網路文章說女性購車保費較便宜,與妻子乙商討後決定以妻子名義購車並預付定金。嗣後甲與其他友人閒聊,始知悉 A 中古車行時常販售泡水車,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應付清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起訴有理由,因為雙方已成立買賣契約
(B)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 B 車是泡水車有瑕疵
(C)丙對甲起訴無理由,應以 A 中古車行名義起訴
(D)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乙才是契約主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1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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