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考過!!】評論
美國(1966)-柯爾曼報告書-教育機會均等英國(1967)-普勞頓報告書-積極性差別待遇(用不平等對待不平等)、教育優先區
【Jia-xing Wu】評論
1967 年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Report)的公布,改變了民眾對【均等】一詞的界定,引進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discrimination)的觀念,至此階段,【均等】的意涵已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的均等,擴大至使來自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有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積極性差別待遇係指個體處於不利的情況,政府應該積極地介入,給予特別優厚的待遇,透過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以減少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與文化剝奪(culturallydeprivation),造成弱勢者與一般者程度上的差異。因此,教育資源的分配,要能考慮到對象的特殊條件而給予不同的投入。 綜合言之,人因為後天環境與先天能力的不同,...
【Patty】評論
比較:美國 柯爾曼報告書--教育機會均等
【Grace Liu】評論
1966年美國的柯爾曼報告書→提出「教育機會均等」報告(並非是法案或政策)提出教育均等四項條件:① 提供兒童免費教育至某一年齡② 不論兒童背景,必須提供共同課程③ 不論兒童出身,皆進同類學校④ 同一學區內提供均等的經濟支援→齊頭式平等 【比較】英國的普勞頓報告書:1967年英國普勞頓委員會The Plowden Committee發表之報告書強調積極地提供「教育文化不利者」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較豐厚的資源補助: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priorityarea,EPA)→積極的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