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若對於當事人之送達,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以黏貼於行政機關公告欄、但未同時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方式對應受送達人為公示送達。關於此送達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未送達於當事人本人,不發生送達之效果
(B)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C)自公告之日起,經 20 日發生效力
(D)自公告黏貼於公告欄最後之日起,經 30 日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大榴槤】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Kai Tien】評論

第81條但書,翌日發生效力應該也是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