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甲以重傷故意,持球棒猛力攻擊乙,乙立刻閃開並出手將球棒撥開,結果乙左手骨折,需手術接回並休養數月始能康復,而撥開之球棒擊中甲之頭部,造成甲頭部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無罪,甲成立傷害既遂罪
(B)乙無罪,甲成立重傷未遂罪
(C)乙成立過失傷害罪,甲成立重傷未遂罪
(D)乙成立過失傷害罪,甲成立傷害既遂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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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洪丞哲】評論

1.甲以重傷之故意持球棒攻擊A,故甲乃現...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一)乙將球棒撥開擊中甲之行為,可能成立...

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評論

我覺得答案有問題應該要AB都可以才★...

Chih-sheng】評論

甲有重傷故意,且客觀有揮棒攻擊行為,在主觀或客觀或混合理論上皆符合要件甲有重傷故意,且客觀有揮棒攻擊行為,在主觀或客觀或混合理論上皆符合要件甲有重傷故意,且客觀有揮棒攻擊行為,在主觀或客觀或混合理論上皆符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