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於股東會中,甲提出「董事會應於會後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企業併購案」之臨時動議,並獲股東會決議通過。請問依據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會應遵守該臨時動議之決議
(B)該臨時動議之決議對董事會不生拘束效力
(C)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得撤銷
(D)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7049
統計:A(4),B(23),C(13),D(14),E(0)

用户評論

ANNA】評論

召開股東會屬董事會之權限,股東會並無此權限,故所為之決議對董事會無拘束力。

ckvhome】評論

(A)董事會不被該臨時動議之決議所拘束:召集股東會屬董事會權責,股東會決議僅有建議權(參公司法第202、217條)(B)該臨時動議之決議對董事會不生拘束效力(同上)(C)(D)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有效但無拘束力得撤銷(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