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Tseng】評論
校長應該是比照薦任9職等主管職,督學是8-9職等非主管職,所以該校長調任督學為平調非主管職
【airforce1】評論
督學比校長高職位
【@@】評論
補充:公務人員原為主管職務,經調任為非主管職務(且不影響其官等、職等),其法律性質並非行政處分,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之救濟,並不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Tina Tseng】評論
校長應該是比照薦任9職等主管職,督學是8-9職等非主管職,所以該校長調任督學為平調非主管職另直接說校長非保障法適用對象,不完全正確公立學校校長仍屬公保法3條對象 只是優先適用特別法教任條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