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9.人民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
(A)拒領
(B)提起民事訴訟
(C)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提起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6809
統計:A(0),B(15),C(26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pum30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31條

【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