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4.下列警察職權行使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警察不得對原無犯意之人為陷害教唆
(B)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C)警察行使職權,應合乎比例原則
(D)警察依法行做職權,而致人民特別犧牲,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亦得請求國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5349
統計:A(6),B(54),C(3),D(5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警察法規筆記

用户評論

【用戶】蕭仁豪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D 依警執31

【用戶】Sandy L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