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特定性工作:一般而言是指營造業有工期之工作,或公司承包的維修、保養工作等。(B)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C)繼續性工作: 乃指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對於該事業單位之業務性質與經營運作,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而言。(D)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定期契約類型?(A)特定性工作 (B)季節性工作 (C)繼續性工作 (D)臨時性工作~解析 : 一、勞動基準法第9條 (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特技不適用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