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崇瑋】評論
上訴後就沒有原告和被告,因為原告和被告只要合法都可以上訴,所以二審後就只有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90條 (合意停止之期間及次數之限制)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之效力,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