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地方政府得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然而,就不得開徵事項而言,下列何者錯誤?
(A)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B)轄區內之交易
(C)損及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D)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7982
統計:A(154),B(504),C(126),D(88),E(0)

用户評論

黃嘉敏】評論

地方課稅立法權行使之界限:為兼顧國家、其他地方團體及居民的利益,地方課稅立法的行使,不能無限上綱,而也應有一定的界限範圍,包括以下數項:1、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不得作為地方稅課徵2、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3、重大妨害物品之流通(保障各地區間的貨物流通)4、重複課稅以致於居民稅捐負擔過重:各級政府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不得重徵或附加。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5、違反憲法或法律規定6、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

1000060364683】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開徵稅課之法源及其程序)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