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若學生因為未參加考試以致沒有成績,李老師為幫助學生,打了60分,教務處據此登載於該生成績紀錄上。李老師可能觸犯了刑法上哪種罪名?
(A)瀆職
(B)偽造文書
(C)變造文書
(D)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24
統計:A(111),B(1355),C(93),D(40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用戶】Lee M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老師是廣義公務員,非狹義公務人員

【用戶】JK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不能選b

【用戶】李瑋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偽造在刑法上之定義,是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李老師對於成績本是有製作權之人,更沒有冒用他人名義,故不符偽造之定義。目前僅公立學校之教師屬"最廣義"之公務員(國賠法),而兼有行政職務之教師則屬"廣義"公務員;私立學校教師不屬公務員之範圍。但不論公私立學校教師皆為刑法上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貪汙治罪條例也是),所以李老師幫沒考試的學生打60分,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另外我不知道教務處登記成績時,有沒有規定或義務做實質審查確定真偽之後才能登記,若沒有,李老師就不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