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幾個月為限?
(A)十二期;一個月
(B)十二期;二個月
(C)十八期;一個月
(D)十八期;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4016
統計:A(8),B(6),C(18),D(3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遺贈稅分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