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執行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對於執行方法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由原處分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C)執行機關遇到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之情況,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D)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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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A)§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B)§4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針對行為不行為)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仍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27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看完整詳解

靚靚】評論

行政執行法b第四 d第五 條c第六條有規定大家加油。

Vicky】評論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執行程序之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