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A)§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B)§4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針對行為不行為)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仍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27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看完整詳解
【靚靚】評論
行政執行法b第四 d第五 條c第六條有規定大家加油。
【Vicky】評論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執行程序之敘★,...